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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货运机动车再管一管

有关禁行规定已经出台
1998-11-28 来源:生活时报 江 静 我有话说

本报讯为进一步缓解北京市区的道路交通拥堵状况,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将对货运机动车的行驶加强管理。

具体措施是:持有各种货运通行证的货运机动车,7时至8时30分、17时至19时,禁止在三环路(含)以内道路上行驶(持有通行证的水泥罐车和运送液化气瓶罐的车辆除外);二环路(不含)至三环路(不含)之间的道路,7时至21时,原准许2吨(不含)以下货运机动车按车牌尾号实行单号单日行驶、双号双日行驶,现调整为:2吨(不含)以下货运机动车,7时至8时30分、17时至19时禁止通行;8时30分至17时、19时至21时,按车牌尾号分单双号行驶。

2吨(含)以上货运机动车,仍按原规定执行,即:7时至21时禁止通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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